上班时间下午四点左右在工地摔跤后同事把人送回宿舍休息,到六点多喊他吃饭发现他已不能说话,找车送他去医院,旅途远,错过了救治的黄金时间,留下后遗症,能否找单位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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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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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但是否确定为工伤,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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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场所内,
(一)因工作受伤的;
(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的;因此夹伤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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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