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6年,公司支付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支付任何保险,也没有支付假日加班费。因为现在向公司提交了保险。公司不再和我签约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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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因此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的,劳动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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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问题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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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
2.单位未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3.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
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建议委托律师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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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