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人,现在我妻子和我离婚的女儿一岁半,我母亲想要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但是不需要女人的监护费,我没有家庭暴力的不良行为离婚的原因是创业失败的妻子讨厌我没有照顾她和孩子,她有颅底骨折对我没有利

离婚
2021-04-01 13:0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家暴行为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家暴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家暴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注意搜集一些报警记录和验伤证明作为证据。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家暴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另外如果一方有虐待小孩的行为,那么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另一方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
    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对于家暴,可以要求赔偿的。
  • 你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是有协助的义务的。 对于你所说的关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至于女方更改孩子姓名一事,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