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入职,18年因为拖欠工资离职。受聘公司的法人是原老板,但原老板有一个不是自己法人的公司,一直在用一个不是自己法人的公司做项目。现在公司账户没钱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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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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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可以跟老板协商给钱,协商不成的话去申请劳动仲裁,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不了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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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投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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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