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工友6人在上海一家机械公司上班一年多?因跟公司没签合同。公司没给本人交保险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节。签订一纸民事调解书。而对方没有按时履行。现在不仅赔偿没拿到连工资厂里都擅自扣押不支付。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30 20: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支付保障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权而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一系列规则。有如下内容: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5.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严禁非法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对代扣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依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依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7.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8.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按以下两个途径追索: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日工资数: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
    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
    21.75,而不是
    21.16。

    二、应得工资数: 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三、实得工资数: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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