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昨年以回老家的名义回去了,第二天打电话问她家是否回来了。结果,家里说没回来。前几天,我在我们市看到她和别的男人一起生活,我叫她回家,她不回来,我能不能去,开始她,她现在能不能成为重婚罪。另外,我的孩子现在四岁半了。离婚后,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我要求她一次付清,要求过分吗?

离婚
2021-04-01 06:2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键看和情人是否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按照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你陈述的情形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重昏的表现形式为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虽没有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重婚,否则就是非法同居。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第
    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