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签的合同都是公司回收的,我自己手里没有合同,这几年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着合同第几条的变更,但是不知道变更是什么,合同结束后降低工资,工资按产量收费,加班没有加班费,法定假日只有法定日期,现在我不想做,合同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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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仍为签订的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六日加班又未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先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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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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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