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结婚十四年了!两个女儿!长子十一岁!女孩三岁?我丈夫出轨了!他起诉离婚!走了一个月!不回家!不给娃娃生活费!汽车也开走了!孩子生病了,我不给他!你怎么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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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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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每人至少一个,但最小的那个跟女方无疑。请律师帮忙争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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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