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地租给乙方建猪场使用。
租赁条款:
一、租金每亩1200元,租期15年。
二、租地亩数0.3亩,租金一次付清五年1800元。
三、乙方如果中途归还土地,需平整好土地,租金无需退还。
四、合同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动续租。
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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