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厂放假有工资吗?劳动法不是有基本工资吗?

2021-03-31 12:4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 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来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源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工作了都是有工资的,按照员工干了多少天发多少天的工资,以工资标准计算单天的工资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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