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公司计算错误的工资,所以工资减少了,说下个月再发行,这是拖欠工资吗?我提出退休申请,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需要公司的签名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1 11:2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贴你车费你也不去上班,那公司可以旷工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你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 你好,劳动者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除非证明你所在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可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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