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离婚后,判决书上写着抚养费每月支付,但对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强制执行还是拒绝支付?

离婚
2021-03-31 07: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时必须支付抚养费,除非离婚时小孩已经成年,或者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有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的。离婚必须支付抚养费,这个是法定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