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县里的。我想咨询一下商场和商店收什么物业费。

2021-03-31 07: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先选定一个参比对象(所选对象的条件要比拟定价目标稍高);根据参比对象的现行管理费标准、已往的历史盈利水平(可以通过税收资料测算)定出拟定标准的上限:(现行管理费标准)-(年盈利均值)+(计划利润)=(拟定管理费区间上限)。
  • 请看清楚你购买的小区地下室的产权性质。如果没有产证的,属于什么性质的空间,一般这类的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有产权,但是因为建筑层高不足
    1.2-16(记不清了,有个限定高度的)物业费减半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