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0年母亲与继父结婚,住在继父以前单位分的福利房,1998年房改购得百分之70产权,2002年拆迁得到拆迁一套,现继父去世,我母亲能否得到房产的一半

2018-12-30 14: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只与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有关: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即使继子女有工作也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如果没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即使继子女没工作也不能继承。是否有抚养关系的判断条件:你继父与你母亲结婚时如果你未成年+你与他们共同生活、由你继父抚养成人,就是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如果不是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没有抚养关系。
  • 福利房如果已经买断产权、拿到了产权证:子女就有权利继承。 但如果还没有买断产权,没有产权证,房子的所有权还属于单位,这房子就不是职工的个人财产,子女不能继承。但如果子女是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且与父母生前共同居住,也有可能取得继续居住的权利,但能否继续居住,取决于单位,请找单位领导协商。
  •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小产权房的知识,让大家对小产权房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