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20年,今年6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了,和我继续签字,我不同意。关于这个合同的解除,我离开了公司。7月,我发现自己在2004年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有解除合同的嫌疑吗?我可以向公司索取赔偿金和违约金吗?如果可以的话,多少合适?先谢谢你!

2021-03-31 05:2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答如下: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之中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些都不满足的话,国家规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的30%如果违约金额定的过高,那么可以请求对方减少伟约金的数额要求。
  • 你可以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来要求赔偿,如误工费、交通费之类的。对于你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留有15*5CM的伤疤在右手,严重影响了你的外表形象,你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至于数额的多少,一般只有几千元
  • 多谢各位律师的帮助,每次去法院看到那么多得人,为什么现在经济纠纷这么多呢?
    现在只是担心,债务人的车没有备案,但又真的有抵押,那恐怕会更烦琐,是不是还要经过中院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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