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妇借的债务,离婚后一方签订协议,表示自愿承担所有债务,另一方能摆脱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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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该部分债务是一方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务,这与一方的人身不可分,侵权人是一方而非夫妻二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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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债务,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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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借款,另一方如果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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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