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将近10年,公司为了不和我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而终止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没有收到公司的事前通知,请回复能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0 19:5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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