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工厂从事体力劳动,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伤还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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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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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没有被收录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之中。一般不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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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中没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方可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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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