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给我留了房子,结婚后花了钱改装了,但是里面住着老事故,又买了房子,都是借的钱,还有和继父借的钱,到现在还欠很多债。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老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新房子和外债应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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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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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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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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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