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2014年2月在南昌县的一家工厂工作,4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生产现场上厕所的时候,穿着平跟的她踩着布滑倒受伤,左侧膝盖破裂了。我妈妈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工厂没有给员工买保险。这能追究工伤赔偿吗?如果可能的话,使用者必须赔偿什么费用?

2021-03-30 18:1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如果你丈夫不是主要责任的话,还可以申报工伤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