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朋友故意伤害,伤害了人,伤害了人,之后也支付了医疗费,被打的人在法医学上被认定为重伤二级,残疾程度为8级。关于这种情况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03-30 16:2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测量方法,原则上是要求从瘢痕或者创口的起始开始测量,如果因为皮肤皱纹或者毛发影响无法分辨创口或瘢痕的起始点,从第一个缝针处算起。具体这还是要看实际操作的法医如何认定。


    上面有人说轻重伤是刑事,伤残是民事,这是错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鉴定,轻重伤主要用于判断受伤的严重程度,实际中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
    伤残鉴定主要看的是这一次的损伤对未来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进行民事赔偿所用,根据上面刑事案件中也可提起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伤残鉴定。
    所以不能绝对的把这两个鉴定划归为刑事或者民事。
  • 遭受人身损害致重伤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索赔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的赔偿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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