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在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30 15:23: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