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商量离婚养育孩子的女性,我改了孩子的名字,男性没有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生病住院了,我问他是否需要钱,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21-03-30 15:1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强制执行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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