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要衣服,去哪里做销售。试用期五天,然后我做了三天。第四天,我告诉我,我被解雇了,只是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这三天我没有犯任何错误。

2021-03-30 14:5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说明辞退的理由,若是非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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