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是仍按遗嘱继承,还是应按法定继承

2018-12-30 11:0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
    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办。
      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⑵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⑶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⑷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⑸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⑹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当事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以下事项:  ⑴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⑵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⑶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⑷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⑸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⑹遗嘱继承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即给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 1、遗嘱经过公证。
    2、办理接受遗嘱的公证。 3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不成立。
    而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遗嘱(遗赠)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包含在遗嘱内,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是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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