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行政诉讼法能否外地申请办理案件审理,怎样走程序,感谢

2021-03-30 09:1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一、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二、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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