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6月休产假,公司以我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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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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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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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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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