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5月底辞职。公司让我早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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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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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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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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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