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县城开发拆迁房屋,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
2021-03-30 00:1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看是因为什么拆迁,要是征地的话,一般市里或县里都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我国以及湖北省都有相应的规定,另外,实际操作中征收单位应公告征收方案,该方案应有具体操作内容,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应动态。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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