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被三个人打,头被砖头砸,左眼肿,口鼻出血。到了之后,我用钢条打了三个人,其中一个肋骨断了。这是正当防卫吗?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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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法院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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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报案,并做法医鉴定,如果在轻伤以上,则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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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如果伤害能具体确定是谁造成的,则由谁承担的。同时也要根据各自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所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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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