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读研究生,因为双重户口(两户口身份证号不同,且跨省),上学的户口被注销了,必须用老家的户口。想修改学籍,学校要求出示两身份证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保留户籍的派出所不给开,请问应该去被注销的户籍派出所开吗?还是根本开不了呢?谢谢

2018-12-30 09:0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 什么是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怎么办理?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到哪里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多少钱?   办理户籍证明不需要钱,只需到户籍部门出示有关证件当即就可办理好。
  • 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户口本,可以使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带上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完全没问题,
  •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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