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我们是这样写的,孩子的监护权归我,她没有监护费,但是有探视权,我们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用。

离婚
2021-03-29 19:1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