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今年去世,生前是买断的,买断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请问能领取丧葬费及遗属抚恤金么?如果有怎么计算金额?我父亲的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未领取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30 08:2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市市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计算办法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条款执行:1)按规定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补贴。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凡不符合国务院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待遇由单位支付;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养老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条款执行:1)按规定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补贴。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职工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退职的,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前,退职生活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算办法未改革之前,职工退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额为基数,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外,再以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金额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时限为120个月。
    (六)职工退休时申报档案工资高于实际缴费工资的,其差额部分应由单位和职工从本人参保之月起补缴本金和利息,并交付滞纳金后,可以档案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七)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职工所在单位应填报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手续。政策依据:《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成府发[2004]33号)第五条2004年7月1日
  •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
    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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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因此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是不合法的。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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