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时工。施工现场的焊工发生工伤,脚趾残废,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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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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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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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