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以后连续两次签订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过期的劳动者提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继续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16:1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现行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交纳五险一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缴纳五险一金没有直接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中,我们可以与用人的单位协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主要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
    但是一旦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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