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犯他人隐私,并因他而消息散播出去,损害个人名誉,及精神损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2018-12-30 08:1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损害他人名誉,可能会涉及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侵害、损坏个人名誉首先这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轻微者受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调整;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了危害后果时则涉嫌了诽谤罪,须追究刑事责任,受刑法调整。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人应停止侵害,恢复被侵害人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能被要求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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