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判决后能见面多久?

刑事辩护
2021-03-29 15: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等等。
  • 刑事案件一般是法院开庭后的2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就要进行宣判,而最慢也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而对于有可能会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