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规定一周四十小时的上班时间,国定假日休息,现在一周七十几小时,星期六加班没有加班费,国定假日也没有休息,当天加班费五十元,不加班也不行。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14:5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
  • 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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