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员工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如何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有最高限度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14:3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法定、协商、约定等方式解除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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