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对方先打人,用手抓我的脸和胳膊,但是对方在派出所坚持要我先动,警察不处理。这个怎么办?
-
1、对于这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般的治安案件,让派出所处理就行
-
如果有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你报案,警方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的话,应当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你不服的话,可以找当地检察机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