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三年了,但是为了孩子没有离婚,最近想自己提供房子,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这房子会成为夫妻的财产吗?

离婚
2021-03-29 08: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
  • 我国《婚姻法》里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这里的“分居”是有条件的,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