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嫁给外国人必须放弃中国国籍吗?

2021-03-29 07:2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结婚手续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涉外结婚需要什么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 申请所需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