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性父母出钱买房,婚后取女性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03-29 06:5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指定给一方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两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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