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吵架伤害了对方的轻伤,上后,自己动手,在派出所调停赔偿后,撤销诉讼不追究责任,理解。但是,法院为什么传达实际情况,被逮捕,为什么受害者不追究责任,为什么被逮捕,为什么被判刑,几年就能出来?

刑事辩护
2021-03-29 05:3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伤他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经批准逮捕后可继续羁押,侦查期间还可延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有较长的时间。最后法院能否定罪,要看具体的证据。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与朋友不能会见。
    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代为申诉、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制定全面辩护方案等。
  • 你好,如果伤者构成轻伤的,侵害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积极进行了赔偿,对案件有积极的影响,目前建议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如果真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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