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上写的是09年7月2日合同到期,但是6月份人事给我的合同终止通知书上写的是09年7月3日合同终止。我可以以7月3日劳动事实作为依据,认为公司是09年7月3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我(06年7月到09年7月)4个月的工资吗?以08年为界限,08年以前不满一年算一个月,我是06年7-08年12月,算2个月,08年1月-09年7月,算两个月,共四个月。我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但是公司现在只给我两个月的补偿(说是从08年1月算起),请问这样违法吗?法律上有漏洞吗?还有就是公司在09年3月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裁员,当时也有很多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但是赔偿金比这次多很多,公司这样做(赔偿方式不同)合理吗?公司从6月份以后凡是合同到期的就都不续签了,算不算是变相裁员,法律上这样的做法违法吗?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9 23:4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遭遇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变相裁员”是指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裁撤员工,但又不想因解聘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如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公司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二)变相裁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   
    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   
    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   
    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   
    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   
    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   
    9、减少其他福利;   
    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
  •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对于是否合法裁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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