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外死亡。公司应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00:2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死亡单位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意外死亡的,按职工意外死亡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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