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有土地,做了几家店铺。其中一家店铺经许可,改建了店铺以外的空闲用地。租户租了十几年房,现在土地被征用撤去,合同还没到期,按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租户租了几个月房租,租户拒绝搬家,要求我们赔偿几万日元是合理的吗?

2021-03-28 21:3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 在租赁合同中,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租赁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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