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和B去饭店吃饭,A饭后结账和老板争吵起来,B打电话叫C,C和几个人去了,到了那,不知道谁把饭店给砸了,C和同去的看到车也没下直接走了。主犯A被抓,接着B被抓,C觉着和自己没多大关系不知道网上通缉,在外地住宾馆用身份证时被抓,被定寻衅滋事,现在进去160天了,中间检察院退卷到公安局一次,又交检察院了,现在还没到法院,听说可能过几天就到法院了,C以前有前科,故意伤害判三缓四,按照C判三缓四取保出来的日期已经过了缓刑期,但是故意伤害事件主犯是在C出来1月后出来的,那是结案日期。结案日期和饭店事件差15天不出缓刑期,这个到底按C出来的日期算还是按结案日期算啊???这一次寻衅滋事什么时候能判,能判多久?有没有到法院免于刑事的可能??求律师分析

2018-12-29 21:3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寻衅滋事而被拘留的,只要符合缓刑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如果被告人是初犯、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存在判缓刑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八年前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不属于累犯,如果因寻衅滋事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以宣告缓刑。
  •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具体能判处多少,还要考虑量刑情节,被告人是否是初犯,有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无自首、立功等情形综合予以考虑。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