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死刑后,会给被害人家属一份法律文书吗?

刑事辩护
2021-03-28 20:2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第一,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之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第二,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是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第三,若故意犯罪情况恶劣,报请执行死刑。
  •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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