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男性有外遇,所以看到孩子不离婚,夫妇之间签订了离婚房地产和抚养费由男性支付的协议。这个协议离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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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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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有关于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的约定,但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书不但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且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当事人在诉讼中反悔的话,此离婚协议就未生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推翻你们的协议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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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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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